陆丰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件,法官坚持法理情相统一,妥善化解家庭成员间的矛盾,有效弥合了亲情裂痕,以司法温情守护家庭和谐。
原告柳某与被继承人邢某系夫妻关系,二人于1999年登记结婚。2007年,双方共同购买位于海拉尔区的一处平房。2016年该房屋因政府征收拆迁,置换为海拉尔区某小区房产一套,虽登记在邢某名下,但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2021年邢某因病去世,未留下遗嘱,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原告柳某及四名子女(被告)。案涉房产价值约20万元,其中一半份额为柳某个人所有,另一半份额为邢某遗产,由柳某与四名子女均等继承。因原被告对遗产分割产生争议,柳某遂诉至法院,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并依法分割遗产。
承办法官考虑到家事纠纷的特殊性,简单判决易激化矛盾、割裂亲情,遂坚持调解优先原则,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交流。一方面,法官详细释明《民法典》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、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,明晰各方权利义务;另一方面,从亲情伦理出发,耐心劝导当事人“财产有价、亲情无价”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、互谅互让。经法官悉心调解,各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:案涉房屋归原告柳某所有,其中一名被告自愿放弃继承份额,原告向其余三名被告各支付房屋折价款,案件圆满化解。
公司:速铭陆丰讨债公司
手机:18130083965
联系人:马经理
地址: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桥西路中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