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描述:债务即然是婚前的债务,它就不可能最终被处理成夫妻共同债务,既然不是夫妻共同债务,那么男方就不能作为“直接的被执行人”;既然不是直接的被执行人,那么法院就不能“直接对男方名下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”。
「网友问:一方婚前的债务(欠款),婚后的财产能不能被法院强制执行?」
懵逼了吧!
男方(女方)婚前的欠款(债务),婚后女方(男方)获得的财产也可以被执行!
要不江湖上怎么有一种说法,“结婚是第二次投胎、法律不保护你的感情、只保护你的财产”。
这个问题实际要分好几个层面才能说的清楚。
债务即然是婚前的债务,它就不可能最终被处理成夫妻共同债务,既然不是夫妻共同债务,那么男方就不能作为“直接的被执行人”;既然不是直接的被执行人,那么法院就不能“直接对男方名下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”。
以上是一个层面
虽然这个债务是女方婚前的债务,但是,毕竟小两口结婚了啊,“法律不保护感情、保护财产”的体现之一就是会发生“财产混同的情况”
——理论上讲,男方兜里哪怕只有5毛,那也有2.5毛是女方。
从以下规定中,也能看得出来,结婚后“绝大多数”的财产都是属于共同财产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既然是共同财产,那么男方名下的一半儿的财产是属于女方的,那么女方名下的债务,女方的债权人,当然可以要求来执行执行这一半儿的财产——只是,这一半儿的财产不能“直接强制执行”。
只有满足“执行女方执行不到钱了(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、终本)+另外发起债权人代位析产的诉讼,确认男方名下的财产有女方的一半儿”才行。
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。当然,关于债权人代位析产还会涉及方方面面的事儿,但针对题主的问题说到此即可。
这是第二个层面。
婚内财产协议对于婚内取得的财产当然可以作出约定,需要注意的是,这种约定,只是双方的“内部约定”,内部约定的这个事儿“对抗不了外部的债务执行”。
这是第三个层面。
同理,男方婚后无论是全款还是按揭买的房,都属夫妻共同财产,当然也就可以进行“代位析产”后用于执行。